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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354-2009 大米
商品名称:
GB 1354-2009 大米
型号:
中主良
详情:
1.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相关术语和定义、分类、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签标识以及包装、储存和运输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储存、运输、加工和销售的商品大米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分类规定以外的特殊品种大米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
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1350 稻谷
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
GB/T5009.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GB/T5490 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
GB5491 粮食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GB/T5492 粮油检验 粮食、油料的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
GB/T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
GB/T5494 粮油检验 粮食、油料的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
GB/T5496 粮食、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
GB/T5497 粮食、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
GB/T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
GB/T5503 粮食、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
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
GB/T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、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
GB/T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
GB/T17109 粮食销售包装
GB/T17891 优质稻谷
3.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 加工精度
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。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。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,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:
一级:背沟无皮,或有皮不成线,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%以上。
二级:背沟有皮,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%以上。
三级:背沟有皮,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%以上。
四级:背沟有皮,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%以上。
3.2 不完善粒
包括下列尚有使用价值的米粒。
未成熟粒:米粒不饱满,外观全部呈粉质的米粒。
虫蚀粒:被虫蛀蚀的米粒。
病斑粒:粒面有病斑的米粒。
生霉粒:粒面有霉斑的米粒。
糙米粒: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。
3.3 糠粉
通过直径1.0mm圆孔筛的筛下物,以及粘附在筛上的粉状物质。
3.4 杂质
除大米粒之外的其他物质,包括糠粉、矿物质、带壳稗粒、稻谷粒。
3.5 完整米粒
除胚外其余部分未破损的完善米粒。
3.6 平均长度
试样中完整米粒长度的算术平均值。
3.7 碎米
长度小于同批试样米粒平均长度四分之三、留存1.0mm圆孔筛上的不完整米粒。
3.8 小碎米
通过直径2.0mm圆孔筛,留存在直径1.0mm圆孔筛上的不完整米粒。
3.9 黄粒米
胚乳呈黄色,与正常米粒颜色明显不同的米粒。
3.10 籼米
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大米,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。
3.11 粳米
用梗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大米,米粒一般呈椭圆形。
3.12 糯米
用糯性稻谷制成的大米,又分为以下两种:
----籼糯米: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大米。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,乳白色,不透明,也有的呈半透明状(俗称阴糯),粘性大。
----梗糯米:用梗型糯性稻谷制成的大米。米粒一般呈椭圆形,乳白色,不透明,也有的呈半透明状(俗称阴糯),粘性大。
3.13 垩白粒率
胚乳中有白色(包括腹白、心白和背白)不透明部分的米粒为垩白粒;垩白粒占试样米粒数的百分率为垩白粒率。
3.14 品尝评分值
大米制成米饭的气味、色泽、外观结构、滋味等各项因素评分值的总和。
3.15 直链淀粉含量
试样所含直链淀粉的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率。
3.16 互混
同一批次大米中的其他类型米粒
3.17 色泽、气味
整批大米的综合颜色、光泽和气味。
4.分类
按类型分为籼米、粳米和糯米三类,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。
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。
5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
5. 1 质量要求
5.1.1 大米质量指标。其中加工精度、碎米与其中小碎米、不完善粒、杂质大限量为定等指标。
5.1.2 其中优质籼米和优质粳米加工精度、碎米与其中小碎米、不完善粒、垩白粒率、品尝评分值和杂质大限量为定等指标,
优质籼糯米和优质粳糯米以加工精度、碎米与其中小碎米、不完善粒、杂质大限量为定等指标。
5.2 卫生要求
5.2.1 卫生指标和检验按GB 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5.2.2 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5.3 加工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。
5.3.1 原料应符合GB 1350,GT/T的规定。
5.3.2 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。
5.3.3 生产过程中,除符合GB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。
6.检验方法
6.1 感官检验:按GB/T 5009.36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6.2 色泽、气味检验:按GB/T 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.
6.3 互混检验:按GB/T 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.
6.4 杂质及不完善粒检验:按GB/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.
6.5 黄粒米检验:按GB/T 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6.6 水分检验:按GB/T 5497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6.7 加工精度检验:按GB/T 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.
6.8 平均长度检验:随机取完整米粒10粒,平放于黑色背景的平板上,按照头对头,尾对尾,不重叠,不留隙的方式,
紧靠直尺排成一行,读出长度。双试验误差不应超过0.5mm,求其平均值即为大米的平均长度。
6.9 碎米检验:按GB/T 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.
6.10品尝评分值检验:按GB/T 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6.11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:按GB/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6.12 垩白粒率检验:按GB/T 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.
7.检验规则
7.1 扦样、分样按GB 5491 执行。
7.2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/T 5490执行.
7.3 产品组批同种类、同工艺、同设备、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。.
7.4 出厂检验项目按5.1的规定检验。
7.5 判定规则:
7.5.1 凡不符合GB2715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,判为非食用产品。
7.5.2 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,则降为下一等级;低于低等级指标的,作为非等级产品。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1要求的,作为非等级产品。
7.5.3 优质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,则降为下一等级;低于低等级指标的,可按表1中大米质量指标进行判定。
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2要求的,作为非等级产品。
7.5.4 初验不合格时,可加倍抽样复验,以复验结果为准。
8.包装和标签
8.1 包装
8.1.1 包装应符合GB/T 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。
8.1.2 若采用包装袋,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,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。
8.2 标签
8.2.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。
8.2.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。
8.2.3 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大米产品,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。
9.储存和运输
9.1 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、干燥、防雨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、无异味的仓房内,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.
9.2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,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。
9.3 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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