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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-T 5492-2008粮油检验
详情:
GB-T 5492-2008 粮油检验 粮食、油料的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
1.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粮食、油料的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的原理、用具、环境和实验室、操作步骤及结果表示。
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、粮食、油料的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
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5491 粮食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GB/T10220 感官分析方法总论
GB/T13868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
GB/T20569―2006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
GB/T20570―2006 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
GB/T20571―2006 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
GB/T22505 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
3.原理
取一定量的样品,去除其中的杂质,在规定条件下,按照规定方法借助感觉器官鉴定其色泽、气味、口味,以“正常”或“不正常”表示。
4.用具
4.1 天平:分度值1g。
4.2 谷物选筛
4.3 贴有黑板的平板(20cm*40cm) 。
4.4 广口瓶。
4.5 水浴锅。
5.环境和实验室
环境应符合GB/T 10220和GB/T 22505 的规定,实验室应符合GT/T 13868 的规定。
6.操作步骤
6.1 试样准备
试样的扦样、分样按GB 5491 执行。样品应除去杂质。
6.2 色泽鉴定
6.2.1 分取20g-50g样品,放在手掌中均匀地摊平,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整体颜色和光泽。
6.2.2 对色泽不易鉴定的样品,根据不同的粮种,取100g-150g样品,在黑色平板(4.3)上均匀地摊成15cm*20cm的薄层,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整体颜色和光泽。
6.2.3 正常的粮食、油料应具有固有的颜色和光泽。
6.3 气味鉴定
6.3.1 分取20g-50g样品,放在手掌中用哈气或摩擦的方法,提高样品的温度后,立即嗅其气味。
6.3.2 对气味不易鉴定的样品,分取20g样品,放入广口瓶(4.4),置于60℃-70℃ 的水浴锅(4.5)中,盖上瓶塞,颗粒状样品保温8分-10分,粉末状样品保温3分-5分,开盖嗅辨气味。
6.3.3 正常的粮食、油料应具有固有的气味。
6.4 口味鉴定
稻谷、大米按GB/T 20569-2006中附录B执行。
小麦按GB/T 20571-2006中附录A执行。
玉米按GB/T 20570-2006 中附录B执行。
7.结果表示
7.1 粮食、油料的色泽、气味鉴定结果以“正常”或“不正常”表示,对“不正常”的应加以说明。
7.2 稻谷、大米、小麦、玉米口味鉴定结果以“正常”或“不正常”表示。品尝评分值不低于60分的为“正常”,低于60分的为“不正常”。对“不正常”的应加以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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