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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-T 5494-2008粮油检验
详情:
1.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粮食、油料中杂质、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、照明要求、样品制备、操作方法、结果计算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粮食、油料中杂质、不完善粒含量的测定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
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5491 粮食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GB/T22505 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
3.仪器和用具
3.1 天平:感量0.01g、0.1g、1g。
3.2 谷物选筛。
3.3 电动筛选器。
3.4 分样器和分样板。
3.5 分析盘、镊子等。
4.照明要求
操作过程中照明条件应符合GB/T 22505 的要求。
5.样品制备
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、小样两种,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杂质,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物;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,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。
按照 GB 5491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试样用来。
表1 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试样用来规定表
粮食、油料名称 大样用量/g 小样用量/g
小粒:粟、芝麻、油菜籽等 约500 约10
中粒:稻谷、小麦、高粱、小豆、棉籽等 约500 约50
大粒:大豆、玉米、豌豆、葵花籽、小粒蚕豆等 约500 约100
特大粒:花生果、花生仁、蓖麻籽、桐籽、茶籽、文冠果、大粒蚕豆等 约1000 约200
其他:干薯片、大米中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 约500-1000
6.操作步骤
6.1 一般粮食和油料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
6.1.1 筛选
6.1.1.1 电动筛选器法: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筛层套好(大孔筛在上,小孔筛在下,套上筛底),按规定取试样放入筛上,
盖上筛盖,放在电动筛选器上,接通电源,打开开关,选筛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分(110r/min-120r/min),筛后静止片刻,
将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内。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。
6.1.1.2 手筛法:按6.1.1.1中方法将筛层套好,倒入试样,盖好筛盖。然后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桌面上,
用双手以110次/min-120次/min的速度,按顺时针方向向反时针方向各筛动1min。筛动的范围掌握在选筛直径扩大8cm-10cm。筛后的操作与6.1.1.1同。
6.1.2 大样杂质检验
从平均样品中,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大样用量(m),精确至1g,按6.1.1规定的筛选法分两次进行筛选
(特大粒粮食、油料分四次筛选),然后拣出筛上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量(m1),精确至0.01g(小麦大型杂质在4.5mm筛上拣出)。
6.1.3 小样杂质检验
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,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用量(m2),小样用量不大于100g时,精确至0.01g;
小样用量大于100g时,精确至0.1g,倒入分析盘中,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杂质,称量(m3),精确至0.01g。
6.1.4 矿物质检验
质量标准中规定有矿物质指标的(不包括米类),从拣出的小样杂质中拣出矿物质,称量(m4),精确至0.01g。
6.1.5 不完善粒检验
在检验小样杂质的同时,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,称重(m5),精确至0.01g。
6.2 米类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
6.2.1 糠粉、矿物质、杂质总量检验
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约200g(m'),精确至0.1g,分两次放入直径1.0mm圆孔筛内,按6.1.1规定的筛选法进行筛选,
筛后轻拍筛子使糠粉落入筛底。全部试样筛完后,刷下留存在筛层上的糠粉,合并称量(m1'),精确至0.01g。将筛上物倒入
分析盘内(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)。再从检验过糠粉的试样中分别拣出矿物质并称量(m2'),精确至0.01g。
拣出稻谷粒、带壳稗粒及其他杂质等一并称量(m3'),精确至0.01g。
6.2.2 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
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500g,精确至1g,拣出带壳稗粒(X)和稻谷粒(Y),分别计算含量。
6.2.3 不完善粒检验
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用量(m4')(米类小样用量与其原粮相同),精确至0.01g,将试样倒入分析盘内,
按粮食、油料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并称量(m5'),精确至0.01g。
7.结果计算
7.1 一般粮食和油料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
7.1.1大样杂质含量(M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1)计算:
M=m1/m*100
式中:
m1-----大样杂质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-----大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3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7.1.2 小样杂质含量(N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2)计算:
N=(100-M)*m3/m2
式中:
m3-----小样杂质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2-----小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3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7.1.3大样杂质含量(A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3)计算:
A=(100-M)*m4/m2
式中:
m4-----矿物质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2-----小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1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7.1.4 杂质总量(B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4)计算:
B=M+N
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7.1.5 不完善粒(C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5)计算:
C=(100-M)*m5/m2
式中:
m5-----不完善粒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2-----小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:大粒、特大粒粮不大于1.0%,中小粒粮不大于0.5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7.2 米类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
7.2.1 糠粉含量(E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6)计算:
E=m1'/m'*100
式中:
m1'-----糠粉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'-----试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04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7.2.2 矿物质含量(A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7)计算:
A=m2’/m’*100
式中:
m2’-----矿物质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’-----试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005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7.2.3 大样杂质含量(B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8)计算:
B=(m1’+m2’+m3')/m'*100
式中:
m1'-----糠粉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2'-----矿物质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3'-----稻谷粒、稗粒及其他杂质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'-----试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;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.04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7.2.4 带壳稗粒(F),单位为粒/kg,按式(9)计算:
F=2*X
X-----500g试样中检出的带壳稗粒,单位为粒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3粒/千克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平均数不足1粒时按一粒计算。
7.2.5 稻谷粒(I),单位为粒/kg,按式(10)计算:
I=2*Y
Y-----500g试样中检出的稻谷粒,单位为粒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粒/千克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平均数不足1粒时按一粒计算。
7.2.6 矿物质含量(C)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11)计算:
A=m2’/m’*100
式中:
m4’-----不完善粒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’-----试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在重复性条件下,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:大粒、特大粒粮不大于1.0%,中小粒粮不大于0.5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试结果。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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